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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实习生人身事故谁承责
文献摘要:
司法实践中,在校生实习主要分为教学实习、就业实习等类型,然而不少企业认为在校生并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他们到实习单位实习即勤工助学,双方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这就导致实习生发生人身事故时,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会就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存在重大争议.为此,笔者将通过两则典型案例,从实习的类型、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角度,分析实习生发生人身事故时的责任承担主体.
文献关键词:
作者姓名:
谭民璐
作者机构:
上海江三角(成都)律师事务所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谭民璐-.实习生人身事故谁承责)[J].人力资源,2022(15):56-57
A类:
B类:
实习生,人身事故,司法实践,在校生,教学实习,就业实习,劳动关系主体,主体资格,勤工助学,故时,两则,法律关系,责任承担,承担主体
AB值:
0.32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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