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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新《职业教育法》语境下的职普协调发展研究
文献摘要:
新《职业教育法》删除"教育分流"规定,并不是要求取消职普分流,而是要求职普协调发展."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的职普协调发展理念主张职普地位、比例、层次等方面的协调,主张职普之间的融通与特色发展.近年来我国职普协调发展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一些地方"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的职普协调发展不足,存在学历刻板偏见、中考职普分流措施不当、职业教育办学层次不高、职普体系沟通不足和职业教育特色弱化等问题.应在新《职业教育法》的指引下,坚持平等理念,提高社会地位;坚持比例协调理念,优化办学条件;坚持层次协调理念,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坚持相互融通理念,构建教育体系立交桥;坚持类型特色理念,保障教育质量.
文献关键词:
《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教育分流;协调发展
作者姓名:
李中亮;唐西
作者机构:
河南大学,河南 开封475001
引用格式:
[1]李中亮;唐西-.新《职业教育法》语境下的职普协调发展研究)[J].高等职业教育探索,2022(05):11-18
A类:
B类:
职业教育法,职普协调发展,删除,教育分流,求取,职普分流,求职,义务教育,协调发展理念,特色发展,发展不足,刻板,偏见,中考,办学层次,色弱,持平,社会地位,调理,办学条件,相互融通,融通理念,立交桥,类型特色
AB值:
0.32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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