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幼儿园教师体罚幼儿的认定
文献摘要:
体罚不仅违反现代儿童观,而且收效甚微,更是一种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所以我国法律严禁幼儿园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然而,这并不表示幼儿园教师不能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但是,由于我国现有法律未明确区分教育惩戒与体罚,使得幼儿园教师往往无法很好地把握教育惩戒的界限,而容易将教育惩戒与体罚相混淆.为此,幼儿园教师应从性质、依据、目的、对象、手段、后果、程序、法律责任方面充分认识体罚与教育惩戒的本质区别,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坚守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与均衡性原则,自觉防范教育惩戒演变为体罚.与此同时,国家应完善相关立法,明确认定体罚的主体、标准与程序;幼儿园应健全治理体系,确保教育惩戒与体罚防治有序并行,从而在绝对禁止体罚幼儿的前提下引导幼儿园教师科学、规范地实施教育惩戒,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文献关键词:
体罚;教育惩戒;幼儿园教师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曾皓
作者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长沙 410081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曾皓-.幼儿园教师体罚幼儿的认定)[J].学前教育研究,2022(06):20-33
A类:
B类:
幼儿园教师,教师体罚,违反,反现代,现代儿童观,收效甚微,合法权益,非法行为,国法,严禁,变相,教育惩戒,有法,相混,教师应,法律责任,本质区别,实施教育,正当性,适当性,均衡性原则,保教,绝对禁止,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AB值:
0.233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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