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社保代缴是否构成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文献摘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假设劳动者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一直由B公司代缴社保,劳动者能否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A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对于这个问题,本文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展开探讨.
文献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胡建树
作者机构:
重庆森众律师事务所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胡建树-.社保代缴是否构成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J].中国卫生人才,2022(09):33-36
A类:
B类:
社保,代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条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十六,十六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真实案例
AB值:
0.2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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