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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强制亲职教育的立法省思——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研究对象
文献摘要: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下文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专门立法,其基本理念在草案修改阶段对"家庭"的定性经历了从场域向主体的转变,亦即从强调国家与家长共同对家庭教育责任的"责任法"转向了强调国家单方面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辅助责任的"指导法".但是,对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强制亲职教育缺乏"刚性"的规定无异于推舟于陆.这样的修改思路并未能解决长期困扰实践的"强制"缺失困境,既背离了本次立法的初衷,也严重限制了强制亲职教育制度效用的发挥.鉴于此,家庭教育立法应尽快实现对"家庭"场域定性的回归,完成从"协助家长"到"构建家庭"的理念转变.只有如此,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强制亲职教育制度才能发挥其应有功用,并进一步通过增强制度刚性、健全配套机制,以期在家庭场域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长的空间.
文献关键词:
家庭教育促进法;罪错未成年人;强制亲职教育
作者姓名:
姚建龙;陈子航
作者机构: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上海200020;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上海20004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姚建龙;陈子航-.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强制亲职教育的立法省思——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研究对象)[J].中华家教,2022(03):15-25
A类:
推舟于陆
B类:
罪错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监护,监护人,强制亲职教育,省思,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一所,所学,第一任,首部,专门立法,基本理念,草案,性经历,同对,教育责任,责任法,单方面,长进,行家,无异于,背离,初衷,教育制度,制度效用,家庭教育立法,理念转变,有如,有功,功用,配套机制,家庭场域,健康成长
AB值:
0.23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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