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法学院对法律硕士职业能力培养的客观限度——以CBE理论为分析框架
文献摘要:
职业能力是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由于过度强调职业能力中的技能要素,在法律硕士教育实践中,出现了将职业能力简单地等同于实务技能,将职业能力与理论学习相对立,将职业能力等同于高度成熟的职业能力的错误倾向.培养目标的误读对法律硕士教育产生了多方面的危害.基于CBE理论的分析框架,法律职业能力可以解析为法律态度、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和法律经验等四个维度的能力要素.法学院的客观条件与法律硕士四种职业能力要素的匹配度,呈现出依次递减的规律性,法学院应当将培养重点放在与其现实条件匹配度较高的能力要素上.应当从适度降低人才培养目标,精简归并法律技能型课程,采取与课程性质相适应的多元化教学方法等方面入手,优化法律硕士教育,提升教育效能.
文献关键词:
法学院;法律硕士;职业能力;CBE理论;法律技能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杨德桥
作者机构:
内蒙古科技大学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内蒙古 包头 01401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杨德桥-.论法学院对法律硕士职业能力培养的客观限度——以CBE理论为分析框架)[J].研究生教育研究,2022(01):46-53,71
A类:
法律技能
B类:
论法,法学院,法律硕士,职业能力培养,CBE,硕士人才培养,基本目标,调职,技能要素,硕士教育,等同于,理论学习,错误倾向,误读,法律职业能力,法律知识,能力要素,客观条件,匹配度,现实条件,人才培养目标,精简,归并,技能型,课程性质,多元化教学方法,教育效能
AB值:
0.28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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