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民法典》框架下公司代表越权担保裁判规则的解释论
文献摘要:
我国公司法学界多数学者逐渐放弃了基于《公司法》第16条规范性质识别的进路,转而从代表权限制角度理解公司代表越权担保合同效力,并从相对人审查义务履行状况的角度认定其是否构成善意相对人.在司法实践方面,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法律适用也曾颇为混乱,如今裁判规则已基本统一.《民法典》关于越权代表的法律效果改变了有效与无效两分的安排,确立了合同是否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的法律效果安排.基于此,在公司代表越权担保情形下,若相对人非善意,则相关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在公司代表越权担保法律后果方面,应基于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基础行为乃无权代理的判断,类推适用无权代理法律后果的规定,改变类推适用无效担保法律后果法律规范的裁判规则,确定相对人非善意情形下,不仅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而且公司无须基于缔约过失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文献关键词:
公司代表越权担保;法律效力;不发生效力;缔约过失责任;审查义务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王建文
作者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王建文-.《民法典》框架下公司代表越权担保裁判规则的解释论)[J].法学论坛,2022(05):26-34
A类:
公司代表越权担保
B类:
民法典,裁判规则,解释论,公司法,法学界,条规,转而,代表权限制,合同效力,审查义务,义务履行,善意相对人,司法实践,法律适用,颇为,越权代表,法律效果,两分,同是,非法人,同对,不发生效力,担保法,法律后果,无权代理,类推适用,法律规范,无须,缔约过失责任,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效力
AB值:
0.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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