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以民事司法查封财产设定抵押的效力分析
文献摘要:
虽然《担保法》《物权法》以及《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得以依法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抵押,但不能据此认定其属于禁止性规定,从而将违反该规定而设定抵押权的行为一律归为无效.查封虽在公法上具有绝对效力,但就其对债务人的效力而言,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制定《查封规定》之后,已经由绝对效力转为相对效力.结合《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37条第2款规定来看,若查封已经充分公示,债务人以查封物设定的抵押权仅是相对无效,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包括轮候查封的申请执行人)以及其后参与到执行程序中的债权人,但对于其他债权人而言仍是有效的.如果查封的公示效应不达,则允许成立善意取得,就查封物取得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对抗前述主体.
文献关键词:
查封;抵押;处分权;绝对效力;相对效力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张尧
作者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尧-.以民事司法查封财产设定抵押的效力分析)[J].法学家,2022(01):98-113
A类:
轮候查封
B类:
民事司法,效力分析,担保法,物权法,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性规定,违反,抵押权,一律,公法,绝对效力,就其,债务人,最高人民法院,相对效力,担保制度,公示,相对无效,申请执行,执行程序,债权人,许成,善意取得,前述,处分权
AB值:
0.3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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