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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增信措施担保化的反思与重构——基于我国司法裁判的实证研究
文献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有保证合同说、无名合同说、债务加入说和对赌协议说四种学说构造.从《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36条的上下文看,该条文的内容有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将增信措施解释为保证合同.但增信措施的运用领域复杂多样,应根据其交易结构、交易习惯和行为目的进行意思表示解释.在结构化金融和信托管理计划中使用增信措施,并不存在被担保的主债权,不需要按照保证合同解释.资产管理业务中的增信措施起到合法的保底作用,也不宜解释为保证合同.即使在一般的金融交易领域,增信措施有避免担保被计入企业财务报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证合同各项限制性规则等意义,于此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将增信措施解释为独立的无名合同.如果增信措施的保证意思表示明显,则当然要适用保证的规则.如果增信措施被解释为无名合同而非保证,也可以考虑类推适用保证合同的规则,包括保证合同主体资格的限制、保证合同的书面形式、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以及保证中的债权转让或债务人变更的后果等规则.但是,关于保证的从属性、保证责任范围、一般保证推定、保证期间、保证人援引主债务人抗辩事由等规则,不宜类推适用.
文献关键词:
增信措施;无名合同;交易结构;保证合同;类推适用
作者姓名:
朱晓喆
作者机构: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朱晓喆-.增信措施担保化的反思与重构——基于我国司法裁判的实证研究)[J].现代法学,2022(02):133-151
A类:
差额补足
B类:
增信措施,反思与重构,司法裁判,司法实践,流动性支持,保证合同,无名合同,债务加入,对赌协议,民法典,担保制度,上下文,该条,条文,交易结构,交易习惯,行为目的,意思表示解释,融和,信托,托管,管理计划,合同解释,资产管理,管理业务,保底,金融交易,计入,企业财务报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限制性,重当,当事人,意思自治,类推适用,同主体,主体资格,书面形式,对外担保,决议,债权转让,债务人,从属性,保证责任,责任范围,一般保证,推定,保证期间,保证人,援引,主债务,抗辩事由
AB值:
0.34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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