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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罗马法中的遗产买卖制度——兼论我国民法对四大制度之借鉴
文献摘要:
罗马法中的遗产买卖制度包含遗产买卖、射幸买卖、债权买卖、诉权买卖等方面,被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以不同的方式继受.主要有《法国民法典》采用的买卖法为中心继受模式,《奥地利普通民法典》采用的射幸合同继受模式,《德国民法典》采用的继承法继受模式.我国在清末继受德国民法时,斩掉了其中的遗产买卖内容,导致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界皆对该制度无知,幸好《澳门民法典》对此有规定.就中国大陆而言,不知遗产买卖制度的不利结果是否认权利是买卖合同的客体、不承认浮动客体的买卖、虽承认具体的射幸合同却不抽象承认射幸买卖制度、分不清诉权买卖与强制执行请求权买卖的界限等.通过研究罗马法中的遗产买卖制度及其在现代各国的流变,可在我国民法中确立遗产买卖、射幸买卖、债权买卖、诉权买卖等制度,并改善对我国买卖合同客体的解释,厘清诉权买卖与强制执行请求权买卖的界限.
文献关键词:
遗产买卖;射幸买卖;债权买卖;诉权买卖
作者姓名:
徐国栋
作者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研究所 厦门 361005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徐国栋-.罗马法中的遗产买卖制度——兼论我国民法对四大制度之借鉴)[J].浙江社会科学,2022(01):82-91
A类:
遗产买卖,射幸买卖,债权买卖,诉权买卖
B类:
罗马法,论我国,大陆法系,民法典,奥地利,继承法,清末,大陆地区,台湾地区,无知,幸好,澳门,中国大陆,否认,利是,买卖合同,承认,浮动,分不清,强制执行,执行请求权
AB值:
0.15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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