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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民法典》中的国家利益表达及其效果
文献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国家利益的合理表达及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被理论界所忽视.《民法典》中的国家利益可以区分为市场利益、管制利益与抽象的国家利益三种基本的利益形态,不宜将国有资产等同于国家利益;管制利益是一种秩序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为了维护主权权威性,需要谨防管制利益过度侵蚀私法自治;当抽象的国家利益面临侵害之虞,由于公权力主体的缺位,需要加强合同监管与法院的职权审查.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利益存在利益关联,但是仍有区分的必要,尤其需谨防以国家利益之名行行政利益之实.在规范效果上,通常应对《民法典》第153条的"公序良俗"进行目的性扩张,从而将国家利益纳入公共秩序的范畴.但是,损害《民法典》中的国家利益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未生效也有适用空间.在行政许可审批影响合同效力时,应当优先认定合同未生效而非合同无效.
文献关键词: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未生效合同;行政利益;《民法典》
作者姓名:
冉克平;谭佐财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冉克平;谭佐财-.《民法典》中的国家利益表达及其效果)[J].社会科学战线,2022(03):184-194
A类:
行政利益,无效合同,未生效合同
B类:
国家利益,利益表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论界,国有资产,等同于,权威性,谨防,私法自治,侵害,公权力,权力主体,合同监管,法院,职权,社会公共利益,利益关联,行行,公序良俗,目的性,公共秩序,合同无效,行政许可审批,合同效力
AB值:
0.24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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