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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我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保护
文献摘要:
知识产权强国背景下,地理标志是中国参与全球知识产权博弈的重要筹码,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核心动力和建设区域公用品牌的主要方式.当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存在"地理标志产品模式""地理标志商标模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模式"."三元模式"下地理标志管理混乱,地理标志保护主客体存在差异,地理标志与商标权利冲突、保护力度不一.地理标志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地理标志权是一项独特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具有正当性.遵循TRIPS协议,借鉴各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地理标志法》,从"三元模式"到"三元合一",正式确立地理标志权.《地理标志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实现与《民法典》《刑法》和《商标法》的有效衔接,构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
文献关键词:
知识产权强国;地理标志;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法
作者姓名:
陈星
作者机构:
广西民族大学 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陈星-.论我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保护)[J].社会科学家,2022(03):130-137
A类:
B类:
论我国,专门立法保护,知识产权强国,筹码,区域经济发展,核心动力,建设区域,区域公用品牌,主要方式,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产品模式,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元模式,管理混乱,主客体,商标权,权利冲突,保护力,知识产权客体,标志权,正当性,TRIPS,地理标志法,三元合一,立地,总则,分则,附则,民法典,刑法,商标法,建地,法律保护体系
AB值:
0.36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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