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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个人信息删除权
文献摘要: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在民法典第1037条规定的基础上,对个人信息的删除权作出了细化规定.个人信息删除权在性质上属于个人信息的一项权能,且是人格权请求权的具体体现,该项权利的行使必须满足法律规定和约定的条件.删除权虽然可以适用于搜索引擎,但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作出必要限制.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规定的删除权虽然适用范围较为宽泛,但仍然不能等同于域外法中的被遗忘权.在信息主体通过行使删除权保护其个人信息时,既可通过请求和诉讼的方式直接行使该项权利,也可以在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删除时,依法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文献关键词:
个人信息;删除权;被遗忘权;个人信息保护法;侵权损害赔偿;民法典
作者姓名:
王利明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王利明-.论个人信息删除权)[J].东方法学,2022(01):38-52
A类:
B类:
个人信息删除权,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条规,权作,细化规定,权能,人格权请求权,具体体现,法律规定,和约,约定,搜索引擎,宽泛,等同于,域外,被遗忘权,信息主体,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责任
AB值:
0.21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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