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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后《民法典》时代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立法选择
文献摘要:
我国《民法典》编纂未将雇佣合同有名化,这表明对于雇佣(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确立了"无名合同+劳动合同"的分别调整模式,此种分别调整模式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在后《民法典》时代,应当跳过分别调整模式而直接进入劳动法统一调整模式,这不仅是劳动交换规制价值理念革新的需要,也是加强对"类似劳动者型劳务提供人"权益保护的需要,更是进一步健全我国劳动法律规范体系的需要.劳动法统一调整模式可通过编纂劳动法典的方式予以实现:由劳动合同替代雇佣合同,以从属性为中心重新界定劳动合同的概念;专设"特殊劳动合同编"对家政工、平台工人等不同类型劳动者进行差异化处理;在"劳动合同编"设置与民法规范之间的"通道"条款,以修复劳动法规则自身的残缺性.
文献关键词:
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民法典;劳动法典;类似劳动者型劳务提供人
作者姓名:
战东升
作者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 40112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战东升-.后《民法典》时代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立法选择)[J].政治与法律,2022(09):146-159
A类:
类似劳动者型劳务提供人,平台工人
B类:
民法典,雇佣合同,立法选择,编纂,同有,有名,法律调整,无名合同,接进,法统,价值理念,理念革新,权益保护,劳动法律,法律规范体系,劳动法典,从属性,心重,重新界定,专设,特殊劳动合同,合同编,家政工,民法规范,残缺
AB值:
0.286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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