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刑事证据资格之多重性
文献摘要:
刑事证据的初级资格旨在为法律决定之事实基础提供一般合理性根据,高级资格旨在为法律决定之事实基础提供高度合理性根据,主观资格旨在保障证据材料在价值上的可接受性.由于我国理论及实践对上述不同性质、不同种类的证据资格缺乏深入而清晰的认识,因而在刑事证据资格制度上存在初级资格要求不明确,高级资格没有严格区分始端资格与终端资格,主观资格偏离价值本位且取向较为单一等主要问题,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刑事证据使用的不当,甚至酿成冤假错案.为了更加合理地使用刑事证据,我国的刑事证据资格制度应当明确初级资格要求,严格区分始端资格与终端资格,让主观资格回归其价值本位并且使之进一步合理化.
文献关键词:
刑事证据资格;证据能力;证据资格审查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林志毅
作者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林志毅-.论刑事证据资格之多重性)[J].中国法学,2022(01):262-279
A类:
刑事证据资格
B类:
多重性,之事,证据材料,可接受性,某种程度,证据使用,酿成,冤假错案,用刑,证据能力,证据资格审查
AB值:
0.17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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