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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证据使用问题——以刑事言词笔录为中心的阐释
文献摘要:
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言词笔录在民事诉讼中的使用不仅实践样态复杂,而且实务界的做法和理论界的观点也存在分歧.从证据法理和实务适用便利的双重角度考量,刑事言词笔录应该归属于报道性公文书证.陈述人是否出庭以及刑事言词笔录是否经过生效刑事裁判认定并非其证据资格条件,而应以相关性作为证据资格的判断标准.从防止刑事言词笔录效力在民事诉讼中扩张、保障当事人质证权的角度考量,法官对刑事言词笔录的形式证明力可适用推定规则,而对于实质证明力则需要通过民事质证程序,例外情形可通过替代当庭质证的方法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依据心证认定.双方当事人均负有证明刑事言词笔录内容的具体举证责任,提出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只需动摇法官心证即可,无须达到推翻刑事言词笔录内容的程度.
文献关键词:
刑民交叉案件;刑事言词笔录;报道性公文书证;实质证明力
作者姓名:
亢晶晶
作者机构: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亢晶晶-.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证据使用问题——以刑事言词笔录为中心的阐释)[J].法学家,2022(05):133-147
A类:
刑事言词笔录,报道性公文书证
B类:
刑民交叉案件,证据使用,使用问题,民事诉讼,实践样态,理论界,证据法,归属于,陈述,出庭,刑事裁判,非其,证据资格,资格条件,判断标准,当事人,人质,质证权,法官,形式证明力,推定,实质证明力,质证程序,例外情形,当庭,心证,证认,负有,举证责任,提出异议,动摇,无须,推翻
AB值:
0.24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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