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中股权权属及其流转问题探究——以张李股权转让纠纷案为例
文献摘要: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除非使用书面形式特别约定婚后财产适用约定财产
制,则上述财产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共同所有。而我国《公司法》亦规定同一有限公司股权的登记主体应为且仅为一人,且并未明确说明获得股东资格与实缴或认缴出资之间的具体关系及先后顺序,那么由此引发出的“婚后夫妻单方以共同所得投资取得并登记在己方名下的有限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夫妻财产共有的对象”的问题便在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中引起了不少争议。若夫妻中非登记为股东的一方因不满其登记为股东的配
偶径行向第三人出让该有限公司股权而向法院起诉,则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该种方式形成的有限公司股权的权属,故其面临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的窘境,而有限公司股权的受让方也需面临交易不稳定的风险。本文通过对一件经过再审的案例进行剖析,综合案件事实、裁判依据及有关法学理论对该案进行讨论,得出结论如下:有限公司股权本质上仍属于财产权,婚后夫妻单方以共同所得投资取得并登记在己方名下的有限公司股权归属于该登记股东,但处分该有限公司股权时,可以参照股权代持情形下有限公司股权出让的规则结合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文献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代持;善意取得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常路平
作者机构:
江南大学,江苏 无锡 21412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常路平-.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中股权权属及其流转问题探究——以张李股权转让纠纷案为例)[J].警戒线,2022(13):10-12
A类:
B类:
夫妻共同财产制,财产制度,权属,问题探究,纠纷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除非,用书,书面形式,约定,定婚,婚后,法定财产制,公司法,股东资格,实缴,认缴出资,先后顺序,引发出,单方,己方,名下,夫妻财产,司法实践,若夫,记为,径行,第三人,出让,法院,起诉,司法解释,该种,诉讼请求,法律依据,窘境,受让方,再审,案件事实,裁判依据,法学理论,该案,财产权,归属于,处分,股权代持,善意取得制度,股权转让协议
AB值:
0.3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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