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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托育服务:国家义务与机构角色
文献摘要:
作为一种公共服务,托育服务进入《家庭教育促进法》是通过课予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义务完成的,但其立法背后的学理支撑和实现路径均模糊不清.就价值而言,托育服务入法丰富了托育机构的角色,充实了家庭教育的内涵.作为国家义务穿透到家庭教育领域的结果,托育服务入法可以从国家给付义务和国家保护义务的规范结构中获得支撑,前者产生于婴幼儿发展权与父母家庭教育权的受益权功能,后者产生于婴幼儿生命、健康权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以国家义务所设框架和现存问题为指向,有必要通过厘清防御权行使边界、优化组织和程序设置、拓展科学养育服务内涵完成托育机构的角色塑造.
文献关键词:
托育服务;《家庭教育促进法》;国家保护义务;国家给付义务
作者姓名:
张力;申耀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引用格式:
[1]张力;申耀-.《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托育服务:国家义务与机构角色)[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2(02):4-13
A类:
B类:
家庭教育促进法,托育服务,国家义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学理支撑,模糊不清,入法,托育机构,国家给付义务,国家保护义务,规范结构,幼儿发展,发展权,家庭教育权,受益权功能,健康权,客观价值秩序,秩序功能,现存问题,优化组织,程序设置,学养,养育,服务内涵,角色塑造
AB值:
0.29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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