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站-论文投稿智能助手
典型文献
《民法典》背景下农地经营权信托流转法律构造中的主体疑难问题
文献摘要:
信托流转作为农地流转的创新手段,能解决农地的闲置问题和细碎化问题,最大程度提高农地使用效益,实现农民收益的最大化.《民法典》实施后,农地信托的信托财产应为农地经营权.农地经营权信托流转的委托人只能是农户,但为实现农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应间接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代为行使委托人的权利;农地经营权信托流转的受托人应限于商业性信托公司,以为农地信托提供金融支持,解决农业经营资金不足问题,并由政府采取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对农户予以激励;农户应为农地经营权信托流转的唯一受益人,应建立受益人大会制度和农地信托监察人制度,以有效保护其利益.
文献关键词:
农地经营权;信托流转;农户;受益人大会;农地信托监察人
作者姓名:
江钦辉;魏树发
作者机构:
新疆大学法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83001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福建福州350007
引用格式:
[1]江钦辉;魏树发-.《民法典》背景下农地经营权信托流转法律构造中的主体疑难问题)[J].新疆社会科学(汉文版),2022(01):91-101
A类:
受益人大会,农地信托监察人
B类:
民法典,农地经营权,信托流转,转法,法律构造,疑难问题,转作,农地流转,创新手段,闲置,细碎化,使用效益,农民收益,信托财产,委托人,集约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代为行使,受托人,商业性,信托公司,金融支持,农业经营,资金不足,不足问题,资金补贴,税收减免
AB值:
0.213185
相似文献
机标中图分类号,由域田数据科技根据网络公开资料自动分析生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