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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部分无效的合同条款的变更及其限制——以美国"蓝铅笔规则"为线索
文献摘要:
合同中某一条款超出合法范围导致的部分无效,本质上是法院对该条款进行"变更"以实现"部分无效"的效果.此类变更有助于维持合同效力、保障意思自治的实现,但也会引发条款拟定方的道德风险和额外社会成本.在美国法上,以合同可分性为前提的"蓝铅笔规则"是部分无效的条款变更规则的重要理论.考虑到此类变更的弊端,美国法在各州判例和法律重述中以当事人的"善意"及条款的"合理性"对变更权进行限制,以促成利益平衡和公共政策的实现.我国《民法典》第156条允许法院对部分无效的条款进行变更,但还应在解释论上对此种变更的法律基础、适用方式和限制予以明确.
文献关键词:
法律行为;合同;部分无效;变更权;蓝铅笔规则;民法典总则编
作者姓名:
包丁裕睿
作者机构:
密歇根大学法学院 美国密歇根州安娜堡 48109
引用格式:
[1]包丁裕睿-.论部分无效的合同条款的变更及其限制——以美国"蓝铅笔规则"为线索)[J].新疆社会科学(汉文版),2022(02):107-118
A类:
蓝铅笔规则
B类:
部分无效,合同条款,法院,该条,合同效力,意思自治,发条,拟定,道德风险,社会成本,美国法,可分性,变更规则,各州,州判,判例,重述,当事人,善意,变更权,利益平衡,公共政策,解释论,法律基础,法律行为,民法典总则编
AB值:
0.35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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