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个人破产制度中的程序转换及其影响——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例
文献摘要:
个人破产制度中的程序转换对债务人及债权人影响甚大,如何进行转换,宜有更多的空间及更多元的方式.清算型破产程序的规范及限制更多,法院无裁量权的必要移转程序对债务人及债权人并非一定有利,应当衡量程序对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影响,将必要移转程序均修改为裁量移转程序.目前我国破产程序的转换皆为单向转换,亦即由重建型程序转换为清算型程序,参考域外法制,建议修改为双向程序转换机制.债务人的程序选择权不仅存在于程序本身的选择,也反映在不同的免责制度,建议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可以依申请裁定破产法与个人破产制度的程序转换.
文献关键词:
个人破产;程序转换;和解程序;破产程序;重整程序;清算程序
中图分类号:
[1]
政治、法律(D)
/
法律(D9)
/
中国法律(D92)
/
类目复分(D922.1/.6)
/
财政法(D922.2)
/
经济法(D922.29)
/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D922.291)
/
破产法(D922.291.92)
作者姓名:
李向辉
作者机构: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005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李向辉-.个人破产制度中的程序转换及其影响——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例)[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03):49-56
A类:
B类:
个人破产制度,程序转换,深圳经济特区,债务人,债权人,人影,破产程序,法院,裁量权,移转,量程,利害关系人,域外,转换机制,程序选择权,仅存,免责制度,审理,破产案件,裁定,破产法,和解程序,重整程序,清算程序
AB值:
0.27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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