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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以两大体系为视角
文献摘要:
论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法律主体与独创性是必须回答的问题.人工智能主体不适格,目前仍是人类的辅助工具.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符合独创性要求,版权体系与作者权体系观点不一致,版权体系的判断标准更加契合著作权法立法目的和人工智能的创作特征.应当给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立足国情借鉴版权体系独创性标准,考虑到人工智能产业高投资的特征,现阶段将权利归属于投资者更为适宜.
文献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独创性;作者权体系;版权体系;主体资格
作者姓名:
李胜利;武颖怡
作者机构: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230601
引用格式:
[1]李胜利;武颖怡-.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以两大体系为视角)[J].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2022(07):133-138
A类:
B类: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法律主体,人工智能主体,辅助工具,版权体系,作者权体系,体系观,判断标准,合著,著作权法,立法目的,创作特征,独创性标准,人工智能产业,权利归属,归属于,投资者,主体资格
AB值:
0.269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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