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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分公司员工被总公司通过人事代理委托给第三方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
文献摘要:
[关注焦点] 在工伤行政确认案件中,劳动者虽实际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工作,但总公司将其分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事项通过人事代理服务合同委托给第三方公司,并将上述费用汇给第三方公司后,再由第三方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这种情形显然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务派遣具有本质区别.即总公司只是出资将其员工的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委托给第三方代办,而非进行法律意义上的劳务派遣.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即分公司抗辩劳动者与其为劳务派遣关系而与第三方公司系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且应认定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文献关键词:
作者姓名:
荣明潇
作者机构: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引用格式:
[1]荣明潇-.分公司员工被总公司通过人事代理委托给第三方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2(01):190-200
A类:
人事代理服务
B类:
分公司,公司员工,总公司,劳动关系,关注焦点,工伤,行政确认,营业执照,社保缴纳,服务合同,用汇,名义,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本质区别,出资,代办,法律意义,此情,用人单位,抗辩,人民法院,不予
AB值:
0.27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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