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分析
文献摘要:
与涉及传染病防治的其他罪名相比,无论从适用场域、主体范围还是法定刑幅度上来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理应在防控传染病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为了增强本罪的适用性,应当认定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存在位阶设定的双重法益,由传染病防治秩序法益发挥入罪的指引功能,而公共卫生与国民健康权法益发挥的则是入罪的终局功能.在本罪的认定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的表述提升了本罪的适用性;关于"供水单位"的认定,应采用实质标准说;应当依据机能二分说判断"拒绝消毒处理行为"与《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未消毒处理行为";应当根据义务犯理论认定"准许与纵容";对于隐瞒症状、隐瞒接触史、拒不执行防控措施而进入公共场所的情形,一般应当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文献关键词:
传染病防治;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新冠疫情;甲类传染病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张小宁
作者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小宁-.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分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2022(06):44-61
A类:
B类: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适用分析,罪名,名相,主体范围,法定刑,定本,保护法益,在位,位阶,双重法益,秩序法益,益发,入罪,国民健康,健康权,终局,刑法修正案,供水,实质标准,分说,消毒处理,处理行为,义务犯,准许,纵容,隐瞒,拒不执行,公共场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甲类传染病
AB值:
0.28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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