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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应对
文献摘要:
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且民事、行政法律法规无法有效防范,因而具有刑事规制的必要性.但当前我国刑法并未直接规制该行为,而是采取"被动性附随打击"进路,以期通过惩处关联犯罪而取得打击非法利用行为的附属效果.这种进路具有未单独评价非法利用行为、过度依赖关联犯罪、部分情况下导致罪刑失衡的固有缺陷,因而需要进行路径转换.考虑到为法官提供明确的裁判依据、有利于法秩序的统一,且借鉴域外的立法经验,"主动性独立规制"进路是合理的路径选择,即将非法利用行为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体而言,将非法利用行为合并归入《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同时适用该款法定刑;在具体适用中引入"情境脉络"模式并弱化"知情同意"规则;结合非法利用行为的特殊性更新"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依据想象竞合的处理规则实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条新增罪名的合理衔接.
文献关键词:
非法利用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景脉络"模式;情节严重;《刑法修正案(十一)》
作者姓名:
黄陈辰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黄陈辰-.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应对)[J].政法学刊,2022(01):58-66
A类:
非法利用行为
B类:
信息行为,刑法应对,法益侵害性,民事,行政法,刑事规制,该行,被动性,附随,惩处,罪刑,路径转换,法官,裁判依据,法秩序,域外,立法经验,立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归入,第二百,二百五十,五十三,十三条,第一款,该款,法定刑,具体适用,情境脉络,知情同意,情节严重,判断标准,想象竞合,处理规则,刑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罪名
AB值:
0.26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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