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预防性刑法观视域下冒名顶替罪的法教义学阐释
文献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冒名顶替罪是预防性刑法理念的体现.冒名顶替罪保护的法益为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秩序,具体为高等学历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秩序、公务员录用资源的公平分配秩序、就业安置待遇资源的公平分配秩序.盗用指未经他人同意而擅自使用,冒用指存在合意的情形,身份指一个人真实的社会标识属性.冒名与顶替之间是递进关系.对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的范围应以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种类为依据进行认定,不应局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领域.公务员录用资格包括考录制和聘用制两种方式.就业安置待遇主要在于突出针对对象与具体待遇的特殊性.本罪第二款属于共同犯罪行为的特殊量刑规则,第三款为法律拟制的数罪条款.应将本罪界定为状态犯,而非继续犯,这有助于准确判定本罪的追诉时效问题.
文献关键词:
预防性刑法观;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教义学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冯卫国;方涛
作者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冯卫国;方涛-.预防性刑法观视域下冒名顶替罪的法教义学阐释)[J].政法学刊,2022(04):77-86
A类:
冒名顶替罪,预防性刑法理念,社会标识
B类:
预防性刑法观,法教义学,刑法修正案,法益,社会资源,公平分配,高等学历,学历教育,公务员,录用,就业安置,待遇,盗用,擅自使用,冒用,合意,进关,育种,全日制,普通高校,考录,录制,聘用制,两种方式,对对,第二款,共同犯罪,犯罪行为,量刑规则,第三款,法律拟制,继续犯,定本,追诉时效
AB值:
0.25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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