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民法典》背景下破产财产的范围及其认定
文献摘要:
破产财产的界定涉及到物的归属,因而与《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变动规则密切相关.在未发生物权变动但受让人已经取得物权期待权的场合,法律应严格限制管理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人只能行使破产别除权,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而不能行使破产取回权.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或者融资租赁的承租人破产时,出卖人或者出租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既可行使破产取回权,也可行使破产别除权.在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登记虽仅具对抗效力,但在出卖人破产的情形下,应类推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54条的规定,认定该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在出卖人破产时,既要对已经取得物权期待权的消费者进行保护,也要在消费者未取得物权期待权时,将出卖人管理人解除合同后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以全面保护消费者的交易安全.
文献关键词:
破产财产;物权变动;物权期待权;破产取回权;破产别除权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吴光荣
作者机构:
国家法官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吴光荣-.《民法典》背景下破产财产的范围及其认定)[J].法律适用,2022(01):60-72
A类:
B类:
民法典,破产财产,受让人,得物,物权期待权,制管,解除合同,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能行,破产别除权,优先受偿,破产取回权,保留所有权,买卖,买受人,融资租赁,承租人破产,产时,出卖人,出租人,符合条件,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对抗效力,类推适用,担保制度,未取,共益债务,清偿,全面保护,交易安全
AB值:
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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