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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不完全履行下债权人救济途径选择权之限制
文献摘要:
在不完全履行的情形下,为了尽快确定违约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兼顾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救济途径选择权需要受到时效以外的限制.对此,考虑到类推适用选择之债或适用债权人减损义务等既有规范具有局限性,因而确定补正履行的优先地位是一种更为合适的限制手段.该限制手段不仅符合我国法上以实际履行为原则性救济途径的立场,还符合域外法上的立法趋势.通过比较域外具有代表性的债务人补正权模式和债权人催告模式,可以发现债权人催告模式更适用于我国现行法体系.当补正履行丧失优先地位时,债务人可以通过补正提供倒逼债权人选择,或在特殊情形下适用我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解除合同.
文献关键词:
不完全履行;救济途径;选择权;补正权;限制
作者姓名:
朱心怡
作者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朱心怡-.不完全履行下债权人救济途径选择权之限制)[J].法学,2022(04):131-144
A类:
选择之债,补正权
B类:
不完全履行,债权人,救济途径,途径选择,选择权,违约,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债务人,利益保护,类推适用,减损义务,国法,实际履行,原则性,域外,立法趋势,催告,现行法,法体系,倒逼,逼债,人选,特殊情形,民法典,解除合同
AB值:
0.33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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