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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农民集体财产股份化的制度构造
文献摘要:
农民集体财产股份化不会改变集体财产的性质,其在促进财产利用效率的同时又使成员权利得到了保障.保障性财产量化股份和经营性财产量化股份应做区分,前者禁止流转,以给成员提供现实的和代际的保障;后者允许有条件流转,以提高股份价值从而增加成员财产性收入.制度构造方面,量化折股应当不限于经营性财产;量化股份应当确股到户且实行不增不减政策;在量化股份之外设非量化股份,以吸纳外部资本和管理经验;不设集体股;收益分配不得超过财产收益.
文献关键词:
农民集体财产;量化折股;保障性财产;经营性财产;集体股
作者姓名:
张保红
作者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暨广东法治研究院 广州 510420
引用格式:
[1]张保红-.农民集体财产股份化的制度构造)[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01):187-197
A类:
保障性财产,经营性财产,量化折股
B类:
农民集体财产,股份化,制度构造,成员权利,利得,禁止,加成,财产性收入,不限,到户,不减,外设,管理经验,集体股,收益分配,财产收益
AB值:
0.22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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