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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三权分置"的理论突破与未来方向
文献摘要: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农地"三权分置",并非是传统用益物权意义上对"他人所有"享有的权利,其中集体成员身份是关键性条件.同时,这种用益物权也非所有人对用益物权人用益其物的消极义务,而是行使所有权的积极义务,这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理论."三权分置"是保护特殊集体成员权利的必要举措,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当下,"三权分置"改革应在认定成员资格、实行特别法人登记、保护合法继承权的基础上,建立集体成员资格退出机制;允许城市人口到一二线城市近郊及三四线城市规划区之外的农村建房置业;鼓励专业经营组织收购"空心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经营;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占有、使用权流转条例》,以进一步细化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
文献关键词:
用益物权;三权分置;集体成员资格;乡村振兴
作者姓名:
刘士国;陈紫燕
作者机构:
温州大学法学院,浙江温州325035;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38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刘士国;陈紫燕-."三权分置"的理论突破与未来方向)[J].探索与争鸣,2022(06):96-101
A类:
B类:
三权分置,未来方向,民法典,农地,用益物权,中集,成员身份,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积极义务,成员权利,农业现代化,特别法人,继承权,集体成员资格,退出机制,城市人口,一二,二线城市,城市近郊,三四线城市,城市规划区,农村建房,置业,经营组织,收购,空心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流转
AB值:
0.29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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