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之二元论
文献摘要:
基于坚持农民集体所有权、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实质化改革的基本立场,宜以异质论与替代论并存的二元论,阐释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就资源性资产而言,采取农民集体是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行使主体的异质论;就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而言,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替代农民集体成为所有权主体的替代论.二元论不仅有实定法根据、所有制和股份制类型化的佐证,有助于化解一元论的困境,而且从保障全体成员受益、满足资源性资产所有权客体不可分割、避免集体权益外溢等视角看,二元论中的异质论强化了资源性资产公有制的实现.基于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客体可分割、成员持股份额不等受益不均、非本集体成员持股导致集体权益外溢等客观情况,二元论中的替代论没有弱化经营性资产公有制的实现.二元论下,农民集体或经济合作社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员认定条件不一;资源性资产不宜表达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破产;保障经营性资产公有制的实现,需限制集体权益外溢,扩大成员受益范围,促进成员平等受益.
文献关键词:
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股份;股份经济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高海
作者机构: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高海-.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之二元论)[J].法学研究,2022(03):21-38
A类:
农民集体所有权
B类:
组织关系,之二,二元论,集体资产股份,实质化,基本立场,资源性,所有权主体,行使主体,非经营性,经营性资产,组织替代,实定法,所有制,股份制,类型化,佐证,一元论,全体成员,不可分割,外溢,公有制,持股,非本,集体成员,客观情况,股份经济合作社,认定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破产
AB值:
0.16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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