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精神利益合同违约救济解释论——基于《民法典》第 996 条和 584 条的解释
文献摘要:
精神利益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对方精神利益损害的,受害方如何主张损害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当违约方的行为构成侵害人格权时,受害方可依据《民法典》第 996 条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当违约方的行为不构成人格权侵权时,应根据合同履行利益中精神利益的占比将精神利益合同类型化为纯粹精神利益合同和非纯粹精神利益合同,分别讨论二者违约救济的必要性.纯粹精神利益合同中,受害方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合理性;非纯粹精神利益合同中,只有当缔约人"追求精神利益"之动机成为交易合同内容时,该精神利益的损失才存在通过违约责任进行救济的必要性.《民法典》第 584 条中的"损失"应当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失.故当违约方的行为不构成"侵害人格权"时,非违约方可依据《民法典》第 584 条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文献关键词:
精神利益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 996 条;《民法典》第 584 条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康铭
作者机构:
温州大学法学院, 浙江温州 325035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康铭-.精神利益合同违约救济解释论——基于《民法典》第 996 条和 584 条的解释)[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4):52-64
A类:
精神利益合同
B类:
合同违约,违约救济,解释论,民法典,当事人,利益损害,受害,一概而论,违约方,侵害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人格权侵权,合同履行,履行利益,合同类型,类型化,纯粹,别讨,缔约,约人,违约责任
AB值:
0.1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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