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代理人选范围的理解与适用
文献摘要:
《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中决定代理人选的范围为"从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该界定难以回应从非副职中决定正职代理人选的实践做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行使的功效产生负面影响.恰当界定决定代理人选的范围,可为满足正职能力要求的非正在任副职人员成为代理人选扫清制度障碍.应从立法功能角度和功能适当原则理解法律规定,对《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决定代理人选范围进行必要调整,明确从非副职中决定正职代理人选的职权依据与规范表述,使非副职人员顺利进入决定代理人选的选择范围,真正实现人大任免权对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任职的民主与法治保障效果.
文献关键词:
地方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副职领导人员;代理人选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陈鑫
作者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陈鑫-.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代理人选范围的理解与适用)[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03):42-48
A类:
副职领导人员
B类:
地方人大常委会,代理人选,理解与适用,地方组织法,定人,人事任免权,正职,实践做法,职权,能力要求,扫清,制度障碍,立法功能,功能适当原则,法律规定,大任,国家政权,政权机关,任职,民主与法治,法治保障
AB值:
0.18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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