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百年中国教育立法的演进——以教育主权和受教育权的双重变奏为主线
文献摘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教育立法经历了三个阶段.1949年之前,教育主权渐次确立,立法保护受教育权,初步形成了教育法律体系,将受教育权确立为宪法性权利,由政府提供义务教育,教育法律的国家意志突出,公法特征鲜明.1949至1976年间,在经历了全面接管、院系调整、改造教育内容等之后,国家全面收回教育主权,法律规定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提供物质、师资等基础性资源,教育法律先立后废,政策主导下的教育治理体现了公权至上、服务政治的特征.1977年后建立了国家和学校二元权力学位授予制度,法律赋予了受教者更多的教育内容、教育形式选择自由,比较全面地构筑了保护教育平等的法律制度体系,教育立法表现为公权主导、私法生长,整体服务国家战略.在教育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适度节制教育管理权,深化保障受教育权.在积极参与教育国际治理之际,维护本国的传统文化和教育主权始终是主题之一.
文献关键词:
教育立法;教育主权;受教育权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高利红
作者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武汉430073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高利红-.百年中国教育立法的演进——以教育主权和受教育权的双重变奏为主线)[J].新文科教育研究,2022(01):33-58
A类: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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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值:
0.37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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