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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法定农业水权交易合同效力的司法认定——对司法实践中四种不同裁判思路之反思
文献摘要:
司法实务中,对法定农业水权交易合同的效力认定,存有四种不同的裁判思路,均有可商榷之处.应将法定农业水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依据"前位序水权人有权受让后位序水权,而后位序水权人原则上不允许受让前位序水权"之规则,明确其交易的限制.非节余的法定农业水权不允许"逆向交易",但允许"正向交易",而节余的法定农业水权则允许"正、逆向交易".非节余法定农业水权的"逆向交易"合同因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2款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而"正向交易"合同如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则应认定为有效.节余法定农业水权的"逆向交易"合同如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则应认定为有效.
文献关键词:
无权处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正向交易;逆向交易
作者姓名:
江钦辉
作者机构:
新疆大学法学院
引用格式:
[1]江钦辉-.法定农业水权交易合同效力的司法认定——对司法实践中四种不同裁判思路之反思)[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09):35-50
A类:
农业水权交易,逆向交易,正向交易,第一百五,第一百五十
B类:
合同效力,司法认定,司法实践,裁判,司法实务,效力认定,存有,商榷,用益物权,受让,原则上,节余,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一百五十三,十三条,合同无效,当事人,意思表示,无权处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AB值:
0.18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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