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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新《职业教育法》下受教育者权利的企业保障义务
文献摘要:
2022年4月修订并生效的《职业教育法》,增加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规范,凸显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化特征.经过类案分析后发现,在不构成劳动关系的职业教育纠纷中,企业对受教育者的权利保障有待深化.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五十条虽增加订立实习协议和人身权利保护的规则,但没有精细化规定报酬支付标准、方式连同专门保险内容,有待各地方《职业教育条例》的出台.此外,还应通过转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财政支持,从而扭转社会"偏见",促进企业积极参与新时代职业教育多元治理.
文献关键词:
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法;权利保障;企业义务
作者姓名:
李悦;王英州
作者机构: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 深圳,518055;北京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李悦;王英州-.新《职业教育法》下受教育者权利的企业保障义务)[J].职业技术教育,2022(13):43-49
A类:
B类:
职业教育法,受教育者,保障义务,加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类型化,类案分析,劳动关系,教育纠纷,权利保障,新修订,第五十,五十条,加订,订立,人身权利,权利保护,细化规定,报酬,支付标准,连同,企业参与,经济财政,财政支持,偏见,代职,多元治理,企业义务
AB值:
0.4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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