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文献摘要:
合理划定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边界,意义重大.二次授权分析方案没有准确理解司法解释的规定,导致处罚范围过宽,且难以说明为何区别对待初次获取行为和再次提供行为.合目的性考察路径虽然逻辑更加周延,但是个人信息公开的合目的性在实践中很难把握和判断;而且,在信息已经客观公开的场合,仍然对信息处理者科以合目的性要求和义务,可能会压缩信息自由的空间.一般可访问性标准在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自由保障之间取得了平衡,是相对客观明确且易于认定的标准.在个人信息权的法益论立场下,应在对已公开个人信息进行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以信息的客观开放程度为标准,统一认定信息处理行为的刑事责任.在对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中,不应仅关注下游信息处理行为,更应反思上游信息公开标准的合理性.
文献关键词:
已公开个人信息;二次授权;合目的性;一般可访问;客观开放程度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王华伟
作者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王华伟-.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J].法学研究,2022(02):191-208
A类:
二次授权,一般可访问,客观开放程度
B类:
已公开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划定,信息行为,刑事责任,责任边界,分析方案,司法解释,处罚范围,明为,区别对待,获取行为,提供行为,合目的性,周延,个人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者,科以,和义,压缩信息,信息自由,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权,法益,场下,类型化分析,信息处理行为,合法性审查,公开标准
AB值:
0.301086
相似文献
机标中图分类号,由域田数据科技根据网络公开资料自动分析生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