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个人信息保护中独立监管机构的组织法构造
文献摘要: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权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政府监管作为个人信息保护权的第三大支柱,与赋予信息主体权利、强化信息处理者义务同样重要.监管机构是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组织基础,《个人信息保护法》虽然对监管机构的基本职责、主要职权、监管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但仍然无法解决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行政组织模式面临的困境.由于"监管者与受监管者"的双重身份,导致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和中立性,再加上"条块分割"的组织关系,可能导致部门之间协作性不足,引发差异化执法或者选择性执法.在现代规制国中盛行其道的独立监管机构,由于集专业主义、运行自治、政治绝缘、政策上的专业知识及灵活应对变动环境的特点于一身,能够更好地为个人信息保护权提供结构性支持,已经在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中实现了制度化、法制化.为了更好地落实个人信息的国家保护义务,我国应当在未来设立国家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作为统一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机构,并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其法律地位、组织结构、基本职责、行政职权、监管措施和问责机制等内容.
文献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独立监管机构;行政组织法;政府监管;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张涛
作者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涛-.个人信息保护中独立监管机构的组织法构造)[J].河北法学,2022(07):91-118
A类: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
B类:
独立监管机构,个人信息保护权,基本权利,政府监管,信息主体,信息处理者义务,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组织基础,个人信息保护法,基本职责,要职,监管措施,前个,组织模式,监管者,双重身份,中立性,条块分割,组织关系,协作性,选择性执法,规制国,盛行,专业主义,绝缘,动环,一身,法制化,国家保护义务,当在,立国,法律地位,行政职权,问责机制,行政组织法
AB值:
0.25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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