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个人信息利益的民法属性
文献摘要:
个人信息作为一种新的利益类型为我国立法者所关注的时间并不长,并且现行立法对该项利益的私法属性进行了开放式处理.这种立法上的留白为后期的法律适用带来了两种选择,即按照权利保护模式对个人信息展开保护或按照法益保护模式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通过研究可以发现,首先,个人信息利益不符合权利的形式主义标准;其次,个人信息利益不符合权益区分标准中权利的构成要素,即无法满足权利的归属效能、排除效能及社会典型公开性方面的要求.相反,个人信息利益符合法益所保护之利益的构成要素,即未被现有权利所保护、具有有用性及合法性.因此,在民法典出台后,个人信息应当被作为一种法益,通过转介条款将民法典外的保护性法律引入其内加以保护.
文献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利;法益;转介条款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季平平
作者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上海201701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季平平-.论个人信息利益的民法属性)[J].学习与探索,2022(09):79-85
A类:
B类:
个人信息利益,民法属性,立法者,不长,私法属性,留白,法律适用,权利保护,保护模式,法益保护,形式主义,区分标准,归属效能,排除效能,社会典型公开性,之利,有用性,民法典,台后,转介条款,保护性法律
AB值:
0.30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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