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边界
文献摘要:
已公开个人信息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对象.刑法保护已公开个人信息的理论基础来自"信息自决"原则.虽然处理公开的个人信息不适用知情同意规则,但并不意味着信息处理者可以任意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信息主体的默示同意以合理的范围为界,如果信息处理超出了合理范围,违背一般理性人对于已公开个人信息之利用限度的理解,就侵犯了个人信息权益.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是否合理应该从形式与实质两方面进行判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方式包括获取、出售和提供.单纯收集已公开个人信息行为并不具有非法性,没有超出信息主体合理的预期范围,也不会对信息主体的信息权益造成侵害,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后续提供、出售行为的刑法性质要依据"合理处理的范围"来展开.
文献关键词:
个人信息;合理处理;刑法边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宋伟卫
作者机构:
河海大学法学院 南京 2111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宋伟卫-.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边界)[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06):71-82
A类:
刑法边界
B类:
已公开个人信息,自然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保护,信息自决,公开的个人信息,知情同意规则,不意,信息处理者,信息主体,默示同意,合理范围,违背,理性人,之利,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处理,形式与实质,行为方式,出售,信息行为,非法性,侵害,应承,刑事责任,合理处理
AB值:
0.26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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