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已公开个人信息弱化保护的解释论矫正
文献摘要:
弱化保护已公开个人信息既是我国的司法实践传统,也是平衡信息保护负担的务实选择,但若不释明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合理范围,必将削弱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意义和私法意涵,减损对个人信息自决权的有效保障.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应限于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无需借助特殊手段即可从公开渠道合法获得的信息.若信息处理将对信息主体权益有重大影响,需适用告知同意规则.合理处理范围应基于信息主体意愿界定,除非该处理是法定的公共利益所必需.处理者应提供有效的表意机制,未提供而个人未明示拒绝信息处理的,应视为默示拒绝.个人的拒绝信息被处理权不可被格式条款排除.
文献关键词:
已公开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知情同意;隐私悖论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马新彦;刘睿佳
作者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 长春 13001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马新彦;刘睿佳-.已公开个人信息弱化保护的解释论矫正)[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03):62-76
A类:
B类:
已公开个人信息,解释论,司法实践,实践传统,释明,明处,合理范围,私法,法意,意涵,减损,个人信息自决权,已公开的个人信息,不特,数人,信息处理,信息主体,重大影响,告知同意规则,合理处理,处理范围,除非,该处,公共利益,处理者,表意机制,明示,处理权,格式条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知情同意,隐私悖论
AB值:
0.38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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