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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准合同"概念之外延考——对我国《民法典》第985条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文献摘要:
在我国《民法典》中,准合同被规定在合同编中,但是,如果说无因管理与合同还有某些关联,不当得利就距离合同太远了.无因管理在我国《民法典》上从"没有义务"的视角来定义存在巨大的漏洞,以"无委托合同而有代理权"的情况下所谓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就可以击穿这一概念.因此应当如大部分国家民法典那样从"无权限"的角度来界定更合适.在法国法上不当得利被严格区别于"非债清偿",这与德国法上区分"给付型"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在效果上几乎一致.我国民法典上仅仅用"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来界定不当得利,造成与民法体系中的其他请求权难以区分,不利于民法体系的精确性与规范正确使用.应当在制定法律解释时,像我国学理通说主张的那样,区分类型.这不仅是制度构建的需要,而且是法律规范适用的需要.
文献关键词:
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请求权基础;合同;非债清偿
作者姓名:
李永军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李永军-."准合同"概念之外延考——对我国《民法典》第985条的理论与实证分析)[J].政治与法律,2022(05):80-95
A类:
没有法律根据
B类:
准合同,民法典,理论与实证,合同编,如果说,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离合,委托合同,代理权,击穿,一概,分国,那样,无权,权限,更合,非债清偿,德国法,上区,给付,民法体系,精确性,正确使用,当在,法律解释,分类型,制度构建,法律规范适用,请求权基础
AB值:
0.30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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