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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折价补偿——《民法典》第793条第1款评释
文献摘要:
《民法典》第793条第1款承袭并完善了《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在表述上,将"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修正为"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在实体上,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参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计价的规则得以保留.但是,并未消弭司法实务中关于"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的理解分歧,类案不同判的矛盾依然存在.本文通过分析承包人的权利性质,澄清了"契约上请求权"的误解,明确了折价补偿的权利性质系"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进而推导出理解折价补偿的三项基本原则:标准层面上,坚持主观价值为主,客观价值为辅;范围边界上,以主观价值为上限全部补偿;例外规则上,适用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由此,提出破解《民法典》第793条第1款司法适用三大疑难问题的路径:一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的范围如何理解;二是"管理费"如何处理;三是损害赔偿如何处理.
文献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无效;折价补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作者姓名:
刘力;禄劲松;杨劭禹
作者机构: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刘力;禄劲松;杨劭禹-.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折价补偿——《民法典》第793条第1款评释)[J].法律适用,2022(02):80-93
A类:
评释,参照合同约定,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折价补偿,民法典,承袭,司法解释,工程价款,承包人,工程计价,消弭,司法实务,类案,权利性质,澄清,契约,误解,标准层,主观价值,客观价值,范围边界,例外规则,不法原因给付,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管理费,损害赔偿,合同无效
AB值:
0.206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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