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历史-比较法视角下的第三人给付
文献摘要:
第三人给付可发生何种效力,在比较法上存在争议.英国普通法主张,除非债务人同意,否则第三人给付原则上不发生清偿效力;罗马共同法却认为,第三人给付即使违反债务人意思也可发生清偿效力,由此产生的追偿问题,依无因管理解决.德国现行法继承罗马共同法遗志,以《德国民法典》第267条明定第三人给付的清偿效力,但倾向于用不当得利处理追偿问题.在法效果上,《德国民法典》267条未赋予给付的第三人代位追偿权,导致第三人在追偿时无法主张原债担保.从历史视角看,《德国民法典》立法者对第三人代位追偿权的限制,不一定有充分理据.在教义学构造上,如果认为清偿不一定导致债务消灭,一般性地赋予为给付的第三人代位追偿权并不存在理论障碍.据此应否允许代位追偿主要是价值判断.在比较法上,众多欧洲国家均认可债务人愿意协助时,为给付的第三人可主张原债担保.德国法目前关于第三人代位追偿权的限制是否正当,有待商榷.
文献关键词:
第三人给付;清偿;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代位追偿权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索尼娅·梅耶;邬演嘉
作者机构:
科隆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索尼娅·梅耶;邬演嘉-.历史-比较法视角下的第三人给付)[J].南大法学,2022(06):134-154
A类:
第三人给付,代位追偿权
B类:
比较法视角,普通法,除非,债务人,否则,原则上,清偿,罗马,违反,意思,无因管理,现行法,遗志,民法典,明定,不当得利,人代,担保,历史视角,立法者,分理,理据,教义学,消灭,一般性,应否,价值判断,欧洲国家,人愿,德国法,商榷
AB值:
0.206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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