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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众视角的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上报渠道畅通性现状调查及建议
文献摘要:
目的 为提高公众上报不良反应(ADR)的积极性、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提高公众ADR上报渠道的畅通性及承担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主动性提供建议,并为我国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参考.方法 编写调查问卷,以我国进入全球前1000位的180家药品生产企业为对象,选取企业联系电话、邮箱、官网和新媒体(包括微信和微博)4个渠道进行ADR上报渠道畅通性调查,内容包括公众上报渠道的建立情况、企业记录和反馈情况等,对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结果 与结论我国超过70%的药品生产企业已建立公众ADR上报渠道,以联系电话和邮箱常规渠道为主,且每个渠道都存在ADR信息无法上报的现象;超过60%的企业建立的公众渠道缺少对上报信息遗漏部分的询问补充;仅收到24家企业对ADR信息的反馈,且反馈内容单一.建议药品生产企业加强对公众ADR监测的重视,在保障渠道畅通性的同时考虑增加多种上报渠道,加强对员工信息收集能力的培训以提高信息的质量,对公众上报的ADR信息及时进行反馈,增加公众较为关注的反馈内容.
文献关键词:
公众报告;药物不良反应上报;药品生产企业;上报渠道;畅通性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林枭;伍红艳;王龙;黄艳;郝兴敏;李星辰;余江霞;田柳丹;荣艺
作者机构:
贵州医科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贵阳 550025;贵州医科大学贵州省卫生发展研究院,贵阳 550025;贵州医科大学环境污染与疾病监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贵阳 550025;贵黔国际总医院病理科,贵阳 550024;贵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贵阳 550025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林枭;伍红艳;王龙;黄艳;郝兴敏;李星辰;余江霞;田柳丹;荣艺-.基于公众视角的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上报渠道畅通性现状调查及建议)[J].中国药房,2022(06):653-660
A类:
上报渠道,公众报告
B类:
公众视角,国药,药品生产企业,畅通性,ADR,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监管工作,企业联系,联系电话,邮箱,官网,微博,性调查,论我国,报信,遗漏,询问,信息收集,药物不良反应上报
AB值:
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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