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文献摘要:
催收非法债务罪保护集体法益和个人法益,在性质上属于抽象危险犯.刑法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未突破民法的限制性规定.基于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套路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不在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规制范畴.司法实践中,催收行为具有反复性和组织性的特征,行为对象不局限于债务人.在限制人身自由型、侵入住宅型和恐吓型索债行为的定性上,需要充分考虑法定刑配置.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在适用上对立,不存在竞合关系.
文献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催收非法债务罪;套路贷;有因性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刘军凯
作者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刘军凯-.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教义学分析)[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22(01):62-65
A类:
B类:
催收非法债务罪,法教义学,教义学分析,集体法益,个人法益,抽象危险犯,限制性规定,犯罪人,被害人,套路贷,司法实践,反复性,组织性,行为对象,债务人,人身自由,入住,住宅,恐吓,索债,法定刑配置,寻衅滋事罪,竞合关系,刑法修正案,有因性
AB值:
0.27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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