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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骗取贷款罪中"重大损失"的法律界定与适用
文献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骗取贷款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中去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表述,从而将骗取贷款罪修改为单一结果犯,即骗取贷款行为达到对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结果,才构成骗取贷款罪.虽然信贷逾期意味着损失,但要达到重大损失的程度需同时满足金额和偿还可能性条件.如果贷款本息已经清偿、银行免除债务、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则不应认定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对于贷款逾期时间不足3年,以及银行拥有真实、足额担保的案件,法院应谨慎对待.基于实证分析数据,可以将损失金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认定为"特别重大损失",将骗取贷款数额1000万元以上,或频繁、多次骗取贷款作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文献关键词:
骗取贷款;重大损失;犯罪构成;严重情节
作者姓名:
刘进一;熊正伟
作者机构:
北京大学;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引用格式:
[1]刘进一;熊正伟-.骗取贷款罪中"重大损失"的法律界定与适用)[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22(05):1-9
A类:
信贷逾期
B类:
骗取贷款罪,重大损失,法律界定,刑法修正案,基本犯,犯罪构成,去掉,其他严重情节,结果犯,金融机构,但要,足金,金额,偿还,本息,清偿,免除,债务,借新还旧,足额,担保,法院,基于实证,款数,数额,万元以上
AB值:
0.26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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