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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商业主体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
文献摘要:
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公司、网络平台运营者等商业主体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其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常出现的一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如泄露、非法使用敏感个人信息,和过度分析个人信息的行为,却不能认定为犯罪,体现出刑事法律规制的缺位.因此需要从立法上修正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概念以及个人法益属性,在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中增加"非法使用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和"滥用合法获取的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两种行为方式,将严重侵害个人信息法益的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
文献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信息主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作者姓名:
商浩文;王嘉茗
作者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9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商浩文;王嘉茗-.商业主体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J].政法学刊,2022(04):87-93
A类:
B类:
信息行为,刑法规制,互联网公司,平台运营者,信息处理,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非法使用,敏感个人信息,刑事法律,法律规制,第二百,二百五十,五十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个人信息权,个人法益,法益属性,构成要件,情节严重,严重后果,行为方式,侵害,个人信息法,信息法益,入刑,信息主体
AB值:
0.34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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