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入罪理据与适用
文献摘要: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主流入罪理据主要有"性同意年龄部分提高说"以及"隐性强制与伦理禁忌叠加说".但前者与刑事责任年龄调整内容、罪名条文设置以及法定刑设置存在矛盾,后者存在混淆该罪与强奸罪之间的界限,以及使刑法过度扩张的问题.因此,重新探索入罪的理据得出,该罪实际上是对未成年女性身心健康的补充保护.将强奸罪的侵犯法益修正为性自由权可以缓和两罪之间法定刑的不合理差异,起到更好的衔接作用.该罪的适用范围可以概括为,形式或实质上具有照护职责的照护人,在被照护人14周岁后与被照护人发生性关系,造成其身心健康受损的情形.出罪情形可概括为三种:一是被照护人还未满16周岁,但是照护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其已经年满16周岁的,应当予以出罪;二是照护人与被照护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时间节点处于被照护人14周岁以后且在形式或实质照护关系的确立之前,在确立照护关系之后也发生性关系的,应当予以出罪;三是刚成年、刚工作的照护人,出于恋爱关系偶尔与被照护人发生关系的,可以考虑予以出罪.
文献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性同意年龄;性自主权;身心健康权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孙韶逸
作者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孙韶逸-.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入罪理据与适用)[J].青少年犯罪问题,2022(01):138-148
A类:
B类: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入罪,理据,性同意年龄,分提,隐性强制,伦理禁忌,加说,刑事责任年龄,罪名,名条,条文,法定刑设置,强奸罪,刑法,过度扩张,新探索,未成年女性,犯法,法益,自由权,缓和,照护人,周岁,发生性关系,出罪,罪情,未满,年满,时间节点,恋爱,偶尔,性自主权,身心健康权
AB值:
0.27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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