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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轻微损害行为类型化再思考
文献摘要:
基于容忍义务,轻微损害免责已为学界和实务界共识.但是,轻微损害行为在违法性、责任承担及所处法律关系方面均有别于损害赔偿原因,其判断标准具有独立性,现有理论和司法实践在关于轻微损害行为的裁判标准方面尚存缺陷,裁判尺度亟待统一.为此,基于我国司法实践,对轻微损害行为进行类型化研判和探讨实属必要.在权利行使行为致轻微损害方面,以权能为视角,就行使所有权而言,可类型化为占有权能型及占有权能分别与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相结合型;就行使债权而言,可类型化为私力实现型、处分行为型和给付受领型;就行使人身权而言,可类型化为利用权能型和活动自由权能型.在履行义务行为致轻微损害方面,可类型化为作为义务型和不作为义务型两种.
文献关键词:
轻微损害;容忍义务;权能视角;履行义务;损害赔偿
作者姓名:
贺茜
作者机构: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引用格式:
[1]贺茜-.轻微损害行为类型化再思考)[J].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2(01):66-77
A类:
权能视角
B类:
轻微损害,行为类型,类型化,再思考,容忍义务,免责,已为,违法性,责任承担,法律关系,有别于,损害赔偿,判断标准,标准具,司法实践,裁判标准,实属,权利行使,行使所有权,占有权,处分权,债权,处分行为,给付,受领,领型,人身权,用权,自由权,履行义务,作为义务,不作为
AB值:
0.33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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